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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代孕”被亮“红灯”引发众多争议

2001-03-25 来源:文摘报  我有话说

正在上大学的独生女儿在一次意外车祸中去世了,年近50的母亲再生孩子不但危险性极高而且可能性也微乎其微。去年10月,经湖南计划生育委员会批准,湖南中南大学湘雅医学院人类生殖研究所为这对夫妇成功地进行了代孕手术,代孕母亲将于今年7月份生产。

然而,今年3月5日,国家卫生部出台了《人类辅助生殖技术管理办法》,规定从今年8月1日起禁止实施任何形式的代孕技术。这就意味着,从8月1日起,夫妻二人如果女方由于先天性没有子宫,或者因病将子宫摘除,或子宫有斑痕无法孕育胎儿,或像上文所述由于年龄问题,那么这样的夫妇将无法拥有自己的孩子。

卫生部技术管理处的于处长对此解释说,这项管理办法的出台,是为了与人类遗传性状产生特定作用的人类辅助生殖技术的发展以及我国社会目前的伦理、道德、法律相适应。

同济医院朱桂金教授说,代孕被禁止,主要是因为它牵扯到法律、伦理、道德问题要比其他形式的试管婴儿复杂得多。代孕母亲经过十个月的孕育,对新生婴儿会产生感情,容易造成孩子归属问题纠纷;遗传母亲、孕育母亲、抚养母亲等,容易造成亲属关系混乱,婴儿和家庭成员之间的关系难以确定。此外,代孕还可能造成未婚单亲家庭,甚至某些有正常生育功能的女性,为保持体形或避免疼痛,也要求医生实施代孕技术。

中南大学湘雅医学院人类生殖工程研究所的副主任范立青则表示不赞同。他说:“每个人都是平等的,既然有医疗手段能够补救,我们为什么还要剥夺那些病人为人父母的权利?我们应该抱着解决的态度,而不能因噎废食”。

(《北京青年报》2001.3.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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